近日,辽宁、黑龙江、山东逐步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全力推进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
辽宁省公安厅发出紧急通知,部署全省自10月22日至30日,集中开展客运车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会同交通运管等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客运运输企业,审查其营运资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特别是去年以来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且整改不到位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客运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组织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验,对非法改装车、擅自增加坐位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增加的坐位;对已达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车辆,责令其停止营运,依法吊销营运证。二是严查客运车辆各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充分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收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实行逐车检查登记,不漏一车一人,坚决做到路面管控到位。对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对营运客车超员20%以上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除依法处罚驾驶人外,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依法对企业和责任人员严肃处理。三是加强勤务部署。科学调整勤务,合理设置执勤岗点,强化对重点道路的巡逻管控,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保持充足的警力上路执勤。四是营造强大宣传声势。邀请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集中报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针对驾驶人、农村群众、学生等重点群体,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常识。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做到处理一起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教育一名驾驶人。
黑龙江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客运车辆管理检查力度,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是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午后、夜间时段的路面巡查力度,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客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律按上限严管重处。二是组织警力深入客运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及驾驶人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已计满12分的驾驶人,责令调离岗位,并严格进行为期一周的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三是组织客运车辆驾驶人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活动,通过以案说法,宣讲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危害,通过交流座谈,指出驾驶人的不良驾驶习惯,提高驾驶人遵纪守法和安全驾驶意识。组织专业宣传队伍,深入公路沿线行政村和人口集中场所,向广大群众宣讲乘座超员、载货、报废、无牌无证等车辆的危害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山东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以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为突破口,深入推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积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以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为重点,全面落实见车辆、见驾驶人、见所有人、见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四见面”要求。9月21日以来,全省共督促客运企业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2800余份,教育客运驾驶人累计5000余人次。对102辆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客运车辆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97辆达到营运年限的客运车辆责令退出营运市场,配备玻璃击碎锤113个,更换灭火器87个,对限速标志污损的157部客运车辆进行了补粘。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10月13日至20日,由贵州交警总队牵头,西南地区4省(市)各级交管部门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密切协作,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预防特大道路交互与通行百日行动深入开展。统一行动周期间,4省(市)共出动警力11.6万人次、警车3.6万辆次,增设临时执勤点4717个,查处各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6.2万起,其中超速3.3万起、疲劳驾驶358起、客车超员616起,卸客转运1432人次,有力净化了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
一、迅速行动,周密组织部署。贵州交警总队格外的重视,迅速与西南其它省(市)交警总队取得联系,加强协调沟通,在贵州成立以王泽洪常务副厅长任总指挥长的统一行动指挥部,其它省(市)成立以分管厅(局)领导为组长的分指挥部,全面加强对统一行动周活动的区域联动和组织领导;分别设立专门办公室,确定联络员,全面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整理、组织协调和督察、督办等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统一行动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制定下发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各级交管部门层层动员部署,勉励发扬连续奋战精神,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10月13日,西南4省(市)同时举行了声势规模浩大的统一行动周启动仪式,邀请党政领导、运输企业负责人和群众等参加,组织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公布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开辟专栏专版,宣讲交通安全常识,曝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贵州、云南组织开展了统一行动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形势以及百日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目的意义。重庆、云南组织警力深入国省主干道沿线村庄,向村民宣讲超员、超速以及乘坐载货汽车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危害。重庆、四川联合交通、安监部门领导走进交通广播直播间,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的对统一行动周进行了宣传动员,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全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联勤联动,共同开展高速公路集中整治行动。四川、贵州、云南3省高速公路交管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了区域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依托收费站、服务区等设立24小时执勤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坚决做到逐车检查登记,严格查处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相邻省际高速公路交管部门通过联勤方式,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严查占道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等高速公路突出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全力营造严管氛围。
四、强化监管,联合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4省(市)采取省际、市际、县际间区域联勤的方式,严查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各地勤务中队、片区整治组严格按照路段承包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任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上路率和管事率。除设置交通安全检查站外,四省市还在辖区主要干线公路设置临时执勤点,对7座以上的公路营运客车逐车检查登记,严防超员客车驶出辖区道路。四川组织警力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进行暗访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谁检验、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并通过手机短信向客运公司负责人和驾驶人通报今年以来客车超员20%以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贵州总队联合省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传抓好客运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通报近期强化客运安全生产检查的工组措施。云南总队积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宣传百日行动,组织力量对客车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做检查,完善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档案。
五、部门联动,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集中整治。4省(市)各级交管部门积极会同安监、路政等部门,重点加强车流量大、事故多发县乡道路的排查整治,联合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组织乡镇派出所、安监站、城管中队、各社区及沿路村委会等单位,以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货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重点,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综合整治,全方面推进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各级交管部门按照“领导包片包线、民警包片包点”的模式,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各级领导带头上路,用足现有法律、法规,严查严处各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力净化了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
六、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实效。4省(市)分管厅(局)领导、总队领导带领工作组,深入重点县市检查、指导统一行动周活动的开展,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省公安厅制定下发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方案》,贵州交警总队会同省交通厅、省农机局,于10月13日至10月24日,在全省联合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推动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各总队根据检查组的反馈,每日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做分析汇总并通报,指出各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为充分发挥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等宣传阵地的作用,近日,江苏总队研究出台了加强阵地宣传工作措施,全面规范完善宣传阵地建设。
一、宣传阵地范围。市、县公安交管部门对外办理业务的执勤大中队、车辆管理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等窗口单位,尤其是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窗口单位应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有条件的执勤岗点也可以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公安交管部门应鼓励和引导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建立相应交通安全宣传阵地。
二、宣传阵地设施。宣传阵地应设置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专栏、板报和移动式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放置供交通参与人阅读和取用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安装电视、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等音像播放设备。设施布局应坚持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固定式宣传橱窗、专栏应当按照便于交通参与人阅览的原则进行设置。
三、阵地宣传内容。车管所侧重于宣传车辆办牌、驾驶人考试、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通过剖析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等形式,侧重于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自我保护知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部门侧重于宣传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高速公路大队侧重于宣传高速公路通行规定、安全行车常识,尤其是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行车常识。公路执勤中队侧重于宣传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危害和安全乘坐客车、校车等交通安全知识,强化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
(一)市、县交警支、大队应在机关办公区域设置固定式宣传橱窗或专栏(6张挂图以上),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放置10种以上可供办事群众阅读的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安装电视、电子显示屏或多媒体等音像播放设备循环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二)车辆管理部门应在办牌大厅设置固定式宣传橱窗或专栏(12张挂图以上),宣传标语不少于4条,安装电视、电子显示屏或多媒体等音像播放设备,放置10种以上可供办事群众阅读的宣传资料。驾驶人候考场地应设置固定式宣传橱窗或专栏(20张挂图以上),宣传标语不少于6条。
(三)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应设置固定式宣传橱窗或专栏(6张挂图以上),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放置5种以上可供办事群众阅读的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交通事故现场模拟展台。
(四)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窗口应设置固定式宣传橱窗或专栏(6张挂图以上),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放置5种以上可供办事群众阅读的宣传资料。
(五)省辖市城区执勤大队和高速公路大队应设置固定式宣传橱窗或专栏(8张挂图以上),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放置5种以上可供办事群众阅读的宣传资料。高速公路大队还应当在辖区服务区、收费站设置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张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设立交通事故现场模拟展台。
(六)公路执勤中队应设置固定式宣传橱窗或专栏(8张挂图以上),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放置5种以上可供办事群众阅读的宣传资料。中队门前或院内设立交通事故现场模拟展台,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
五、宣传阵地的管理。宣传阵地负责单位应定期对宣传阵地的设施、设备维护进行更新,按时换残旧、破损、过期的宣传横幅、挂图等,确保外观良好,运行正常。
近日,安徽省总队出台全省车管所宣传设施设置标准,进一步推进车管所宣传阵地建设规范化。
一、车管所业务大厅应设置宣传区。宣传区应放置电视机和DVD播放设备,上班时间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电视机尺寸不小于40英尺,电视机前设立固定座椅,方便群众观看。设置存放交通安全资料的书架1至2个,存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供群众阅读。设置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宣传栏1个,宣传车管业务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设置公告栏1个,宣传车管业务最新动态。车管所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应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10块,每块尺寸不小于1.2(高)×0.9米(宽),用于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剖析交通事故案例,另放置车管业务知识宣传展板6块,主要介绍车管业务的各类知识,尺寸不小于0.5米(宽)×0.80米(高)。
二、考试候考区应设置宣传角。考试候考区应设置交通安全角(或园地),宣传展板不少于6块,尺寸不小于1.5米(高)×6米(宽),主要宣传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设置存放交通安全资料的书架1至2个,存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供考生阅读。候考区出入口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或设立固定标语牌,及时来更新宣传内容。
三、车管所停车场应布置必要的宣传设施。车管所停车场应设置交通事故现场模拟展台1处,展示本地区近年来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并设置警示牌简介事故经过、原因。要在停车场明显位置设置宣传展板1处,宣传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及车管业务告知。停车场出入口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或设立固定标语牌,及时来更新宣传内容。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10月13日至19日,由湖北交警总队牵头,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各级交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警动员,密切协作,全力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周活动,推动预防特大道路交互与通行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湖北交警总队格外的重视,迅速与中南其它省(区)交警总队取得联系,加强协调沟通,成立以赵飞副厅长任总指挥长的统一行动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统一行动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制定下发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各省(区)均成立以分管厅领导或总队长为组长的专门办公室,确定联络员,专门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整理、组织协调和督察、督办等工作。各级交管部门层层动员部署,勉励发扬连续奋战精神,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密措施。各省(区)认真分析了特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以导致事故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意外事故的主要线路、涉及事故的主要车型为重点,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加大整治力度。各省(区)依托省市际卡点、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广泛设立24小时交通安全服务站和执勤点,对7座以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实施逢车必检,严格落实“一问二看三嘱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高速、主要国省道、旅游景区道路,以及车辆通行较多的其它公路上,加派警力、警车,强化午后、夜间以及其它事故多发时段巡逻管控,加大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酒后驾驶、货车违法载人等易引发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力度。共同组织并且开展了京珠高速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沿线交管部门除值班和必要岗位外,其他警力全部上路参与执勤执法,将测速、摄像、酒精检测仪等所有执勤执法装备全部投入路面,切实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全力营造严管氛围。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湖北总队牵头,中南各省(区)于10月13日联合在京珠高速湖北段武汉西收费广场举行了中南地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周启动仪式,邀请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宣传百日行动工作目的、措施和意义,开辟专栏专版,宣讲交通安全常识,曝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各地在客运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场、商业街等人流聚集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回到群众问题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营造全方位、大规模的宣传报道声势。各级交管部门通过电视采访、走进电台直播间、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增进广大群众对百日行动的理解、信任与支持。6省(区)共设置891个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重点车辆,24小时接受群众对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报警、举报。
四、强力督导,确保实效。6省(区)共派出由总队和处室领导带队的107个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道路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每日汇总检查情况并及时通报,点评有一定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各项措施落实。统一行动周期间,6省(区)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率和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交通秩序全面好转,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客运、危化品运输交通事故,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近日,江苏省文明办、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千万驾驶人再教育”活动。活动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至2009年7月31日结束。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江苏省文明办、公安、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联合成立“千万驾驶人再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部门职责。其中,省文明办负责协调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知识,协调组织知识竞赛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再教育活动全面组织实施,并组织编制知识竞赛试题和安全知识读物;交通、农机部门负责组织运输企业驾驶人、拖拉机驾驶人参加再教育活动;安监部门参与协调组织和动员工作。
二、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针对性。本次机动车驾驶人再教育活动,以从事客运、危险品运输、校车驾驶人,以及记满9分以上、2007年以来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列为重点群体,要求重点群体的受教育率达到100%;其他驾驶人群体受教育率要达到50%以上。力争通过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体驾驶人懂法、守法意识和自觉性,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三、分阶段开展再教育活动,突出宣传重点。活动分为实施准备、全方面实施、针对性教育、知识竞赛和总结表彰共5个阶段。其中,2008年10月至11月为实施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编写再教育知识读物、编制题目,研发“千万驾驶人再教育”信息系统和网上答题系统。12月至2009年4月为全方面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组织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再教育,开展答题活动。2009年5月至6月为针对性教育阶段,主要工作是对重点群体采取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安全教育活动。2009年7月为知识竞赛阶段,主要工作是组织并且开展电视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四、再教育活动形式多样,鼓励参与。再教育活动以4种形式开展:一是各级平面媒体刊登再教育知识内容、50道试题和答题卡,供机动车驾驶人学习、答题。二是在广播电台、网站开办“千万驾驶人再教育”活动栏目,并通过手机短信开展答题活动。三是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阵地宣传和“五进”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品和答题卡。四是发动行业协会组织驾驶人参加答题活动。
每名驾驶人可任选一种方式参与答题,使用答题卡或网上答题答对45题以上、短信答题累计答对10题以上为合格。答题合格的,可获得特别奖励。此外,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组织电视大奖赛,每市各选择3人组成代表队参与比赛,设一、二、三等团体奖和个人奖,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年末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巩固和扩大今年以来交通肇事逃逸侦破战果,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10月15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攻坚行动。
集中开展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10月15日至10月31日宣传发动阶段。一要对未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组织一次全面清理,根据案件线索情况,明确侦破目标,制定侦破计划,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要组织业务骨干和有关专家具体参与侦破工作。二要充分的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的舆论宣传,努力营造集中打击的威慑声势,促使交通肇事逃逸人主动投案自首。三要建立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11月1日至12月15日集中攻坚阶段。一要建立查缉肇事逃逸案件资料库,在重点集贸商店、旧车回收公司、汽车修理厂家、汽车维修点、汽车配件商店、车辆交易市场、医院、诊所、沿街商贩、公路两侧商店以及出租车驾驶人队伍中物建交通肇事逃逸信息员。二要加强电子监控体系建设,充分的利用现有的公路卡口监控和城市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对过往车辆号牌信息检索,并力争将重要路口、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全部纳入监控范围,提高对肇事逃逸的侦破速度。三要在路面执勤、处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车辆和驾驶人检验、审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中,要强化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网上比对意识,及时予以核查,在内部形成打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整体合力。四要积极争取刑侦、治安、技侦、网监等相关警种的支持和配合,对死亡逃逸事故,要建立半小时上技侦手段的快速反应机制。五要与相邻地区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通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情况,相互配合,建立区域性的交通肇事逃逸查辑网络。六要积极协调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移交的已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依法处置。(三)12月16日至12月31日检查验收阶段。要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查破案件详情、查获的有影响的案件等进行认真总结,对此次行动中表现突出、战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0月14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了全省集中开展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全省19个省辖市交警支队主管支队长、事故科长50余人参加了会议。张益民总队长在全省动员部署大会上指出,要通过集中开展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攻坚行动,努力实现伤人案件侦破率达到80%以上,所有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的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90%以上,因交通肇事逃逸引发的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并提出了5项具体实际的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切实解决追逃和信访工作的人员、机构和经费问题。二要积极争取刑侦、治安、技侦、网监等相关警种的支持和配合,逐步推动交通肇逃逸案件侦破机制建设。三要加强培训,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4号令)要求,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监督意识,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执法行为。四要落实奖励惩罚机制,及时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人员和集体进行奖励。五要加强案件督办,对全省范围内未能结案的60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实行省级督办,派专人对2008年中央政法委第二次交办的18起案件进行巡查督办,进一步建立完善信访工作逐级考核机制和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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