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是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重庆大学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独立学院。学校目前有永川和巴南(在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977亩,校舍建筑面积 50余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330余人。学校建设有设施先进的图书馆、教学楼和实验室,教学楼可容纳 20000余名学生同时学习,且所有教室都配备了成套多媒体教学设施。目前已建成41个建筑类实验室,21个电气技术、数字技术、机械电子类实验室,20个艺术类实验室,17个经济类实验室,8个人文类实验室以及14个计算机房。学校风光秀丽,校园环境幽雅,教学及生活设施现代化,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空间。
1. 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对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考生。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学校在全国 23 个省份本科招生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本科二批、本科普通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
3. 艺术本科二批(7 个):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四川、贵州、甘肃。
5. 本科二批(15 个):北京、天津、河北、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
4.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为 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 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整体专业情况决定是不是同意调剂。
5.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等级 2C 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 4C 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投档后录取规则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原则。上海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中文科学生数学需达C 及以上或高考成绩 100 分以上,理科学生物理高考成绩需达 80 分及以上。
7. 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8. 艺术类录取规则:①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②录取时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排名。③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10.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56 名,大多数都用在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11.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若逾期未按规定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可能被录取,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 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 元 / 生·年)、二等奖(3000 元 / 生·年)、三等奖(2000 元 / 生·年)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各类单项奖学金,该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上的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其收费标准如下:
3.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过网上自助选择),收费标准根据物价局核准,具体情况详见学生公寓配置情况表:
4.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1.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3.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106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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